從球車道補救的最近點在臨時積水處;從臨時積水補救的最近點在球車道後面。
球位於鋪砌球車道上,球員希望按照規則24-2b(i)可以從球車道接受補救。補救的最近點在與球車道毗鄰的大區域的臨時積水處,而按照規則25-1b(i)從臨時積水的補救點將在球車道的後面。球員可以採取怎樣的處置程序?
球員可按照規則24-2的處置進行,隨後在適用的情況下,採用規則25-1。不能在一種處置中同時從不可移動妨礙物和臨時積水接受補救,除非按照規則採取處置之後, 球員實際上回到開始位置,並有證據表明從兩種狀態接受補救的處置是必要的。所以,球員應該採用以下處置:
(1)他可以拿起球,按照規則24-2b(i)在臨時積水進行拋球。
(2)他可以在球的現狀下進行打球或從臨時積水接受補救,在補救的場合中,他可以拿起球按照規則25-1b(i)進行拋球。
(3)如果被拋的球停在受球道妨礙的位置,他可以在球的現狀下進行打球或採取規則24-2b(i)的處置。如果補救的最近點位於臨時積水內,作為附加的選擇,球員按照公正的理念(規則1-4)不受處罰地接受以下補救:採用球道上球的新位置,從球道和臨時積水補救的最近點不能在水障礙區內或球洞區上。球員應該撿起球在一桿範圍內且不較補救的最近點更靠近球洞的位置進行拋球,該位置應在球場部分避免從球道和臨時積水受妨礙,並且不在水障礙區內和球洞區上。如果被拋的球滾到同時受球道和臨時積水妨礙的位置,規則20-2c在此適用。相同的條款適用於在任兩種情況下受妨礙,例如,臨時積水, 掘穴動物製造的坑穴,不可移動妨礙物等,從一種狀態下不受處罰地接受補救時,結果導致在第二種狀態下受妨礙的場合。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