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養身★106年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消費者看清楚

106年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消費者看清楚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為提供消費者正確訊息及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於106年1月1日起有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及其他食品標示等7項新制上路。

食品標示7項新制 看過來!

1.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應在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品應注意的安全性。

2.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應於產品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以利食品業者辨識。

3.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須依成分及內容物含量命名為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

4.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內容物應如實標示「大麥」,且品名應併列標示實際原料名稱,例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

5.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內容物須明確標示使用之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

6.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可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例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不得標示為「鱈魚」。

7.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於106年1月1日製售產品皆應依上述公告內容確實辦理,業者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涉及標示不實情形者,將依法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1839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健康醫療網http://healthnews.com.tw更多健康資訊

相關推薦

【NOW健康 陳如頤、林詩恩/台北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前宣布,「團體試驗疫苗」(Solidarity)疫苗臨床試驗的候選名單,專家在20支疫苗中,遴選出2支,其中就包括高端。 ▲高端疫苗獲選WHO贊助之團結臨床試驗疫苗。(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對此,指揮官陳時中相當高興,他說,各...

閱讀詳情 »

【NOW健康 王詩茜/台中報導】新手爸媽總是會替小寶貝們拍照記錄日常,但台中1名6月大男嬰拍照時,頭部卻經常向左稍微傾斜,起初家長以為只是慣性動作,直到狀況越來越明顯且臉型左右不對稱,赴醫檢查後確診為「先天肌肉性斜頸」,所幸積極透過復健運動治療,1個半月後頸部就恢復到正常角度,讓家長放下心中大石。 ...

閱讀詳情 »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台灣已成為肝病的高流行國家,包括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皆在國人十大死因排行,其中更是男性十大癌症死因首位。安南醫院消化科湯昇曄醫師指出,主要早期階段病患通常不會有任何不適症狀,等到發現時,往往都已進入晚期,也因此更不容忽視肝病的嚴重性。定期追蹤檢查 及早發現及早治療事實...

閱讀詳情 »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