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養身★為消費者把關 食品與化粧品廣告需加註醒語

為消費者把關 食品與化粧品廣告需加註醒語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食品、化粧品常誆稱具有療效吸引消費者猛掏腰包。根據新北市衛生局所公布的違規廣告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違規廣告中,以食品廣告最多,將近五成,其次是化粧品廣告近三成;新北市衛生局鑒於違規廣告及消費爭議案件遽增,率先推動廣告平臺業者於廣告時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醒語,得到東森、富邦MOMO、VIVA、天良台,以及安美諾、廣生堂廣告商熱烈響應,彰顯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違規廣告以電視媒體居首 食品及化粧品最多

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指出,近3年違規廣告平臺以電視媒體高居首位,佔5成以上。分析違規廣告的內容,近5成的食品廣告,宣稱產品具瘦身美容、壯陽等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的違規內容。

另近3成的化粧品廣告,則宣稱產品可除皺、生髮等虛偽誇大功效,甚至還有一般商品偽裝成醫療產品,欺騙消費者相信產品具有醫療效能,不僅讓消費者誤解衍生消費爭議事件,更嚴重誤導疾病患者,發生延誤就醫的危險,業者也因觸犯法規,面臨聲譽損傷等問題。

自主標註醒語 善盡社會責任

林奇宏表示,由於電視廣告對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的影響甚廣,在與多位專家學者討論,並透過「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得到各主要電視購物頻道及廣告商共襄盛舉,於電視廣告中標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醒語,提醒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一同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廣告安全。

市府消保官也舉消費爭議實例表示,曾有民眾申訴看電視廣告買了影射壯陽功能的龜鹿產品,沒效果請求退貨被拒;也有民眾陳情因肢體障礙誤信電視購物頻道花了2萬多買了標榜有復健功能的遠紅外線機器,但用了2年多沒有效果,如今申訴無門。

針對違規裁罰 法規已修法

除了在廣告平臺加註警語,衛生局為提升業者法規知能,7月至9月間將舉辦13場法規講習。另因食品、化粧品法規已修法,針對違規廣告加重裁罰,衛生局也製作「食品及化粧品廣告自主檢核表」協助廣告商於刊播前自我檢核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法規,以促使廣告商自律及守法,歡迎業者上衛生局網站下載檢核表使用。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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