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台南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已於今年六月二十七日正式實施,該市衛生局並於近日展開稽查;結果發現,一家美髮業者所準備的急救箱內藥品已過期,而且從業人員並無健檢紀錄。該局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業者28日內改善完成,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法處以負責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去年底通過「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緩衝期半年,且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施行,該自治條例規範內容涵蓋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含溫泉)、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及游泳業等營業場所。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業者應符合衛生規範,應具有效消毒方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及適用各業別的衛生規範。
衛生局強調,許多業者都忽略每三年應參加衛生局所辦理的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每年定期健康檢查及急救箱內藥品的效期,業者應儘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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