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養身★消基會抽檢產後護理之家護嬰比 4成符合1比5規範

消基會抽檢產後護理之家護嬰比 4成符合1比5規範

【NOW健康 陳木森/台北報導】根據衛生福利部規定,產後護理機構1位照顧人員只能照顧5名新生兒,護嬰比必須符合1:5的規範,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檢全台12間產後護理機構發現,桃園的佑家產後護理之家,與高雄的安田婦產科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1位照顧人員要照顧8名新生兒,遠超過規範,但符合衛福部規定的業者也僅占4成。

 

消基會表示,調查12間產後護理機構,皆為106、107年度通過衛福部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之機構,再依各縣市家數比例進行抽樣,不但是佑家產後護理之家,與安田婦產科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護嬰比明顯不合格外,臺北的御兒軒產後護理之家、新北的美麗人生產後護理之家、怡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的媽媽咪亞產後護理之家,護嬰比為1:6,些微超過法規。

 

另一方面,依據民國99年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福部)公告的《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訂金不得超過總額10%,消基會也發現,御兒軒產後護理之家、怡寶產後護理之家、佑家產後護理之家,都要求消費者支付訂金超過10%,業者都違反法律規定。

 

消基會強調,本次調查中護嬰比不合格的2家,均為通過107年度衛福部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的業者,「依法配置專任人員情形」更是評鑑基準中的一級必要項目,時隔1年就有如此違規事件,是否代表此評鑑缺乏代表性;民眾如以此作為挑選依據,也不能保證就能挑選到完全安心的業者,業者亦只是於評鑑時虛應故事,評鑑的意義又何在?

 

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主張契約無效,此外依據消保法第56條之1: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做為許多寶寶生命中的第2站,產後護理之家對現代人來說是重要的休息場所,以金額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建議消費者挑選前應多方比較,並在實地參觀時細心觀察,才能避免坐月子不成,反而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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