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個人價值個人造 推廣運動產業價值

世界頂尖運動選手各項商業代言的收入,往往比個人薪水還要高,但是台灣運動產業不夠發達,能創造商業價值的選手不多,選手也不一定知道自己的的肖像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都屬於個人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

專利師公會跟台灣運動產業協會聯手推廣運動智慧財產權,希望帶動產業的整體產值。

(陳楷報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選定今年主題是「智慧財產權與運動」,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表示,專利法規在台灣已臻完善,但是台灣運動整體產值仍然偏低,主要就是不夠重視智慧財產權。

「喬丹退休這麼多年,年紀也很大,但喬丹創造的產值還是幾十億,我很期望我們的英雄陳金鋒,雖然已經退休,但退休後能靠著IP(智慧財產權)延續他的運動生命,繼續創造價值。

」即使是台灣運動產業發展最成熟的棒球,職棒聯盟目前的制式合約中,都直接把選手個人肖像權交給球團,而球團以戰績為重,並不一定會積極幫選手找代言找贊助,所以陳金鋒退休後各項商業代言收入,反而超過選手時期。

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透露,選手普遍缺乏個人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前向職棒球員工會會員做調查,有概念的選手不到四成。

「未來如果肖像權可以充分使用,事實上選手價值由社會所定義、球迷定義、消費者定義,這樣對選手價值增長有很大的效果。

」除了棒球以外,協會未來還會向各級學校、或者國訓中心選手推廣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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