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柏榮律師
因新冠肺炎(covid-19)尚未趨緩,疫情升至三級警戒後,全國法院原則上全面暫緩開庭,司法院為有效審理案件,於6月1日公布『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施行後,各級法院將可使用科技設備遠距視訊開庭及傳送電子文書。
法院進行遠距視訊開庭,選定的軟體為『U 會議 』,該軟體以電腦、平板或手機使用,硬體的部分則需要包含鏡頭及麥克風的電腦或手機等。視訊法庭屬正式開庭,全程禁止錄音錄影。 當事人如無相關資訊設備,得請當地里長或其他公務機關協助。至於不適合視訊開庭、私密性較高的案件,如性侵案、涉及商業機密的案件,則可在疫情結束前先暫緩。
當事人如不熟悉遠距視訊進行開庭或科技設備傳送文書等開庭模式,建議得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聘請時可以考慮律師事務所的數位化、資訊化程度,以及律師對於資訊瞭解程度,以利後續開庭、資料傳送之順暢。
作者簡介
黃柏榮律師,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於臺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臺東執業。
黃柏榮律師的專業領域除傳統民、刑事案件外,著重於公司商務法律、經營權爭奪問題、不動產法律事務,包括公司法規遵循、合約審閱、企業結合及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土地開發、不動產法律問題、資訊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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